陣亡四人像掛了幾百人。

 


 

麥可貝無論拍什麼電影通常都新聞不斷,尤其近年來被大家笑說他的片不外乎就是不停轟炸、轟炸、再轟炸,而且無論電影類型為何,他都可以拍得差不多,甚至還回收自己以前電影片段修飾一下變成新電影片段,可能觀眾早已認定麥可貝在商業主流動作大片裡是票房和品質保證,會以較高的目光審視,所以部部都如此相似後,便覺得有些膩了,這次麥導轉戰軍事片,覺得還挺適合他的,老早就該拍這種類型的電影了。





劇情敘述:



改編自紐約時報暢銷作家米歇爾祖考夫同名小說,媒體稱為「班加西慘案」的真實事件。

2012年9月11日在美國 911事件的十一年紀念日當天,利比亞-班加西的美國大使館前發生一起反美示威事件,入夜後數十名武裝分子衝進大使館,示威演變為暴力衝突,最終導致包括美國大使約翰克里斯多夫史蒂文斯在內的四人死亡,這也是33年以來第一個被恐怖分子殺害的美國大使。



 




必須說,麥可貝早就該來拍軍事片了嘛(不是珍珠港那種戰爭片),四處轟炸、瘋狂掃射、槍林彈雨...什麼的,超級符合他的風格,只差沒有在戰場瘋狂上轉啊轉,麥可貝大概也知道這畢竟還是真實軍事戰爭片,而非帶有任何科幻、架空、可以胡搞瞎搞的電影,所以他收斂許多,儘其所能將本片拍得"嚴謹與真實",視覺效果上確實不錯,觀察可以清楚看到槍戰畫面,夜視效果也很清晰,當然,音效這部份是蠻有水準的,子彈掃射聲音、RPG轟炸、爆頭音效與場面,我們都看得挺享受。





劇情還算流暢,前因後果都有大概敘述,畢竟事件進入主題後就一直處於槍林彈雨中,那時也沒啥劇情可跑,詳細情形究竟如何是各說各話,電影雖極其美化逝者,關於利比亞政府抗議片中抹黑利比亞,並且未提到當時幫忙救援之善心利比亞人這點,倒也不是沒有拍到,僅是快速帶過,畢竟重點從來就不是他們,而是這些駐守在班加西的秘密士兵GRS,我反倒覺得電影酸CIA和美國政府酸很大,明確點一些迂腐體制、高階長官優沃生活不知米價、即將退休擺爛想熄事寧人...等情況,利比亞黑不黑反倒還好呢。



 




這種片自然少不了濃濃老美英雄主義,一種"酸政府歸酸政府,我們的英雄還是要歌頌"的意味,幾位GRS成員在前三分之二片段幾乎可說狂開外掛,無論個人體能、射擊技術、戰鬥技巧、戰略安排,每個人都強到不行,加上他們酬庸頗高,差點讓人以為這些人不是秘密部隊,而是外聘的傭兵部隊,然後身為美軍,"絕對不能拋棄同胞,絕對不能見死不救,絕對不可違背道德良心",這三點在片中可說是發揮得淋漓盡致,當然戰場上傷亡再所難免,前半段太過強悍(拖太久),導致最後突然領便當去時,場面混亂了點,有點空虛。





電影確實娛樂度不低,這麼講一部軍事片好像有點怪異,畢竟我們認為軍事片好看,大多數是劇情與氣氛緊張精彩,再加上軍武搭配,因為牽涉到軍事戰爭,原本就是很嚴肅的題材,麥可貝真得儘力了,雖然本片商業主流成份還是很重就是,大概他太想致敬(模仿)黑鷹計劃,片中有一些場面和搞笑模式十分相像,甚至還用一句話調侃一下它,可惜再怎麼努力本片和黑鷹根本就不是一個等級上,有些視角太像電玩畫面,因此真得很難認真將它歸畫成純軍事片,定位有些尷尬。



 




雖然觀看過程中是挺享受,可回想時會發現劇情有太多不合理處,例如:明明是全世界最危險地方班加西的CIA秘密基地探員們怎會弱到像是小學生一樣,就算是跟當地富豪租來的豪宅,可CIA武力裝備怎麼會這麼不堪一擊,看看人家0030凌晨密令的基地好嗎?要不你也看一下人家CIA強悍的程度,當時實際情況如何我們不得而知,畢竟官方說法絕對會有出入,可沒必要將人家CIA戰力弱化成這樣來特別強調GRS的厲害,讓人只想對他們翻白眼,你明知這裡是全世界最危險地方還這樣看待自己的安危?





這年頭恐怖份子和武裝士兵火力是越來越強大,幾部軍事電影便可看出端倪,15年下來恐怖份子從塔利班、賓拉登、再到現在的ISIS,美國政府換了3輪,他們也跟著換了3輪,最初的開始也只是某個第三世界國家的武裝人民,到後來越來越強大,身處在這種國家,成為文明國家口中的暴民身不由己又理所當然,遙遠國度的我們覺得和這些人身處在兩個世界,其實就連在當地,派系、膚色、國籍不同的人,處境和狀況早已是不在同個世界了,唉,只能說有人的地方,是永遠無法存在和平的。




 

 

上映日期:2016-01-29

 

-----------------------

 

【劇情】: 4

 

 

 

【動作】: 5

 

 

 

【場景】: 5

 

 

 

【娛樂】: 4

 

 

 

【滿分10】: 4.5

 

-----------------------

 

 

不列入評分之個人喜愛度 : 4

 

 

短評: 大概再幾年的軍事片中,武裝士兵就會出現夜視鏡的配備了。

 

 

角色辨識度不高,可惜了一票鬍子演員。

arrow
arrow

    梁清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